7月31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印發《北京市加快國四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促進更新輕型新能源貨車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通知表示,對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將國四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后,更新為輕型新能源貨車的貨運業戶,對其更新的輕型新能源貨車發放《城區貨運通行證》進行激勵。
享受政策激勵的貨運業戶,須符合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行業安全監管要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和城區貨運通行證管理有關規定。
原文如下
北京市加快國四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促進更新輕型新能源貨車方案(2024-2025年)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落實《北京市“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北京市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2024年工作任務清單》,加快推進國四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下稱“國四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更新,降低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首都空氣質量,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稱“國四營運柴油貨車”,是指北京市國四營運柴油貨車排放標準實施截止日期(即2015年8月1日)之前,在本市注冊登記的、且持有《道路運輸證》的柴油載貨汽車,以及在本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國四排放標準營運性柴油載貨汽車(包括輕型、中型、重型載貨柴油車和重型牽引柴油車);“淘汰”是指車輛報廢或轉出本市;“輕型新能源貨車”是指輕型純電動或氫燃料電池貨車。
一、總體思路
貫徹落實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落實“雙碳”戰略目標,助力實現全社會減污降碳。沿續“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等上一輪環境治理和貨車清潔化發展相關政策導向,以穩定保障首都生產生活物資供應為前提、推進道路貨運行業綠色低碳轉型為目標,加快本市國四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更新進程。
二、實施方式
為引導貨運業戶綠色發展、安全運營,綜合考慮本市大氣環境承載能力、道路通行能力與交通安全形勢,制定如下方案:
(一)激勵措施
對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將國四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后,更新為輕型新能源貨車的貨運業戶,對其更新的輕型新能源貨車發放《城區貨運通行證》進行激勵。可申請激勵的車輛規模以淘汰的國四營運柴油貨車數量為最高上限。
享受政策激勵的貨運業戶,須符合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行業安全監管要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和城區貨運通行證管理有關規定。
(二)激勵范圍
1.申請激勵的車輛所有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須取得合法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且不存在工商經營異常情況,其名下的國四營運柴油貨車須具備在有效期內的《道路運輸證》。
二是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將國四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并新購置輕型新能源貨車。
2.申請激勵的國四營運柴油貨車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京籍國四營運柴油貨車報廢或轉出,并注銷《道路運輸證》。
二是車輛報廢、轉出時間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車輛檔案注銷、轉出辦理時間為準。
3.申請激勵的輕型新能源貨車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首次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新出廠車輛;新車購置時間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車輛注冊登記日期為準。
二是須符合國家《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要求,《機動車行駛證》中車輛類型標記為:輕型,車輛總質量在4500kg以下。
三是須將車輛定位數據、駕駛員監控影像等安全運營監測數據上傳至北京市智慧貨運綜合服務平臺(http://bj.zhihuihuoyun.cn)。
(三)激勵申請期限
2024年8月20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間,符合政策激勵條件的貨運業戶,通過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及信息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報信息并提交申請材料,逾期不予辦理。
(四)激勵申領及審核程序
第一步,業戶完成國四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手續和新能源貨車新車購置上牌手續后,登錄北京市國四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更新激勵平臺(http://gsyycy.cbeex.com.cn)填報相關信息。
第二步,激勵平臺對業戶填報的企業資質、淘汰車輛、新購新能源貨車相關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和符合性審查。
第三步,將新購置車輛定位、智能視頻監測相關數據上傳至“北京市智慧貨運綜合服務平臺”,數據接入細則及要求另行制定發布。
第四步,業戶攜帶相關材料原件至辦理網點,激勵平臺對申請業戶提交的材料完整性、合規性進行現場審核。
第五步,符合上述條件的,激勵平臺將形成符合激勵要求的業戶及車輛名單,報經市、區兩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后,按照我市城區貨運通行證相關程序發放《城區貨運通行證》。
三、組織機制保障
市交通委統籌組織開展北京市加快國四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促進更新輕型新能源貨車激勵政策的實施工作;對北京綠色交易所開展的相關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提供車輛注冊登記、報廢和轉出的登記信息;加強對持有城區貨運通行證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對未持證車輛“闖禁行”行為的查處力度。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核實車輛排放標準信息。
市商務局負責加強車輛報廢、解體和回收的監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加快推進新能源貨車補能設施建設。
市政務局(市民熱線服務中心)負責關注道路貨運行業從業人員信息反饋,按統一口徑予以即時解釋和答復。
北京綠色交易所受市交通委委托,負責政策的具體實施工作,定期開展政策效果評估。
四、工作要求
一是貨運業戶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相關工作,確保提供的數據、材料真實,一旦發現申請業戶存在造假、虛報、未履行承諾等行為,一經查實,終止政策激勵收回通行證,依法納入信用體系考核。禁止通過違規倒買倒賣車輛和證件等行為騙取通行激勵,涉及違法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取消其再次申請激勵政策資格。
二是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監督指導方案穩定運行,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持續優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務質量。
(責任編輯:馬瀚明)